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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—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
2009-07-16 14:07  文章来源:财政部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—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

2009-07-14 11:03 文章来源:财政部
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

【发布单位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【发布文号】税委会[2009]7号
【发布日期】2009-06-24
【实施日期】2009-07-01


海关总署:

  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,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-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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